劳动者在离职之前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发出通告以免出现
工资支付问题,因为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即劳动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所执行的。
然而,法律亦明确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并在此前提下放心地
递交辞呈,毋须再预早一个月提起申请。因此,若因未遵循此规定而导致
工资未能按时发放,那将被视为极为不合情理且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劳动者正式走向新的工作岗位之时,其前任雇主有责任将所有工资进行结算并全数支付给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