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会面临被重新
逮捕和拘禁的境地。
然而,在取保期间若存在严重违犯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或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的情况下,是有可能重新被捕并交付到监狱进行服役的。应当明白的是,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
强制措施的其中之一种,其主要目的并非意味取保之后便万事大吉或必然会得到
缓刑处理的结果。实际在判决宣告之前,只要表明
犯罪嫌疑人已经不再对社会造成威胁与安全隐患,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送回监狱,但如果最终判决确认为
有期徒刑等实体
刑罚,仍需按照法定程序和制度进行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