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银行
拖欠了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之后,
当事人并不必然承担
刑事责任。假如该
借款人陷入了经济窘境以致无力清偿
债务,此类状况往往会被解读为一种普通
民事纠纷,通常并不会引发司法机关对其采取
刑罚措施。
然而,倘若借款人为逃避债务而故意区分责任或者延迟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根据现有法律
法规来看,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司法认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此种情形下,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借款方必将面临
刑事处罚的威胁,
处罚内容包括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几率性征收
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