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进入停职岗位未必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举例而言,若是企业未陷入运营困境,而员工对此不同意,那么企业以停职为令便是缺乏合法性的表现。
然而,若企业遭遇经营困境以致需要员工进入临时停职环节,或若是公司
出资负担员工接受培训之费用,在培训期内,由于员工无法如常参与工作,该阶段可视为员工临时停职的情况,此种情形则在政策上是允许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
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