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期间,被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可以离开其居住之地进行工作。
然而,在离开该市、县或迁往新住址之前,必须经过考察机关的正式批准。他们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相关的资料信息,而若是要前往其所居住的市、县以外区域打工,那么必须获得该地区派出所的批准许可,否则,不得私自行动前往工作地点。
《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