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管理体系中,公司
董事并非必须为公司股东之身份。该职位可能由公司股东担任并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后进行任免;亦或是经由公司全体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它合法方式进行选举后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在此基础上,董事还可分为内务董事以及外务董事两大
类别。内务董事通常均为企业内部的员工或高层管理者,且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仍属于公司股东范畴之内。
至于外务董事方面,则可细分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两类角色。前者即指本身非公司股东,且与公司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的人员;后者则主要由外部机构派遣至公司董事会供职,尽管他们所隶属的机构持有公司股票,但其个人并不必然对
公司股权构成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