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明文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乃为相当于绝对无
刑责责任年龄期段。在此年龄阶段者无论实施何种严重损害
公共利益之行径,均无需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则,对于此等
未成年人,可要求其父母或
法定代理人严格加以监管教导,或者将其送入少年教育管理所接受相应的教育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