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利用职位的优势谋求个人利益,极有可能触犯下列各条规定的
犯罪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于民的职权,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如侵占、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途径获取公共资金,均属
贪污罪骇人听闻的范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团体单位的员工,同样在此范围内,利用职位于民和公款的机会,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已有,并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则构成
职务侵占罪严重的
违法行为;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