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离婚的调解程序应贯穿于整个
诉讼流程之中,包含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以及诉中调解三个阶段。尽管调解的结果并不固定,但是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可能情形:
(1)
当事人双方能够理性地面对问题,相互体谅,最终破镜重圆;
(2)当事人双方就
离婚事项达成详细且完善的共识及协议,包括对共同子女未来生活的妥善安排、
夫妻共有财产的合理分配等;
(3)调解未能成功,即当事人双方在是否离婚或涉及
子女抚养、
财产分配等重要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此时,婚姻
诉讼的程序将继续启动并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