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民事责任,如果
担保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之后,且在此过程中各方(如
债务人、担保人和
债权人)存在过失的话,那么这些
当事人理应各自承担自己的过失所对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是民事
连带责任,即在涉及到
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当主合同规定的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时,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亦有权请求担保人在其
担保范围内负
担保责任;
再者是担保责任,倘若同一项债务涉及两个或以上的担保人,则各担保人需依照担保合同中所约定的担保份额来分担担保责任;
最后是
赔偿责任,无论何种情形,只要因担保行为而造成他人实际损失的,担保人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
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