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家庭关系证明的过程中,可以前往原始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询出生证信息。出生证明确载有婴儿父亲以及母亲的姓名,该派出所需根据此份证明核实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在申请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时,您需要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1、申请人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若申请人的户口已经被注销,则需出具原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记录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书面证明;
3、若您请求他人
代理办理公证事项,请务必提交《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与您存在亲属关系的被申请人,还需向受理机构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是《护照》、通行证以及其他足以证明自身身份的辅助证明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
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