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遭无端破坏、且现场未能设置监控设备时,警方将依据其他交叉路口的监控探头追踪侵害者的行踪,此举实属违反法律规定之举,倘若情节极其恶劣或
当事人恶意行为显著,亦可能触犯
刑法成为
犯罪行为。面对此类情况,唯有警方根据具体车辆受损程度及划痕制造者行径中的不良意图作出恰当处理。因此,建议受害群众可事后在自己的车辆上加装行车记录仪,或是将车辆停放于设有监控摄像设施的特定场所,以防止类似因
证据不足而无法找到肇事者的困境发生。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