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婚前支付了房屋的部分首付款后,这一房产并不一定会成为婚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就已经签订了
购房合同,且是用其
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还利用自身的个人财产作为
银行贷款的
抵押物,那么,这种情况下所购置的房产将根据
法规规定被视为其个人财产。
另外,若在双方
结婚之后,依然是由这位当事人自行用个人财产进行还款,而且该物业的所有权记录在唯一缴付首期付款方的名义之下,则这个房地产便依法完全归属于此人所有。
再者,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开始前,其中一方使用贷款购买了房产,而后期却是由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来
偿还贷款的话,即使
房产证上列有两个人的姓名,但依照法律规定,该物业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