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婚姻关系建立之前,
当事人的
婚前财产应被视为其个人单独所有之财产;而仅在建立了第二次婚姻关系之后所获得的财产,才应当被视为夫妇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此基础之上,第二次婚姻中的夫妻双方有权利对那些从婚后开始产生的
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进而制定出详细的资产分配方案。如果双方能够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他们可以自己编写一份
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写
出资产分配的具体方案。
然而,如果无法自行达成协议,那么他们也应该知道,他们还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出
诉讼,由法院对此事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