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垫付的款项,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法定
诉讼途径予以追索。若身为受害者自我承担了相应的
医疗费用,首先应尝试与事故相关责任方进行有效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解。倘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当事人还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