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而未能出席庭审所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
1、该被告人务必准时到达庭审现场,但若经过两度发派
传票之后仍无合理原因而未能参加,则可予以
拘留传唤;
2、若法官对该案的判定不让被告到场亦可进行缺席裁决;
3、假设存在合理原因使得被告人无法按时出席庭审,那么法庭亦可选择
延期开庭审理。
然而,对于被告人而言,未能到庭参与庭审将会面临缺席审判这样的不利局面。关于如何应对此类
起诉,我给出以下建议:
1、首先与对方进行交涉协商,通常情况下,当对方具备合理依据的时候,便应该认真考虑是否要履行他们的
诉讼请求,同时也可以尝试让他们撤回起诉;
2、倘若你不认可对方的做法,便需要充分准备相关
证据,以便在应诉时能从容自若地解答质问,力求为自己赢得最终的胜利。
有关
民事诉讼程序的详细介绍如下:
1、在开始阶段,原告需要提起
诉讼;
2、收到法院祈求的完整
起诉书副本后,被告必须在15日之内提交
答辩状,同时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答辩状副本送到原告手中;
3、假如被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递交答辩状,实质上不会对审理过程造成任何影响;
4、对于决定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需提前至少3天向
当事人发出通知并发布公告;
5、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包含:当事人陈述,明确证
人的权利义务和
证人作证的步骤以及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等环节;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材料,并公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
6、在此过程中,法庭辩论是指原告及其
代理人提出的观点、被告及其代理人做出回应,第三方及其代理人发表意见或回答问题,大家共同展开辩论。待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根据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7、由上述程序得出判决结果之前,如可以达成调解,
原告与被告可进一步商议协调;若调解失败,便应立即做出判决;
8、判决宣告。总结来说,未能参加庭审有可能影响当事人,尤其当法庭并不强制要求被告必须出席时更可能面临
缺席判决的风险。因此,作为被告,我们不仅有义务在场出席庭审,更应该竭力维护自身权益,即使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被告确实无法亲自出席,法庭依然有权作出缺席审判。继续讨论这个话题,不出庭应诉实际上意味着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宝贵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