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主动
辞职能否获得
经济补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特定条件下,
劳动者可能由于雇主的原因被动地离开工作岗位,或者是雇主提出协商性的离职建议,又或者是非过失性因素导致的离职(如身体健康出现问题或家庭紧急情况),再者,当企业实施经济性
裁员时,以及劳动合约到期并自动失效时,亦或许在劳动合约因雇主失去主体资质而自动正式终止的情形下,上述情况均有可能适用于经济补偿条款的施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