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者选择撤回仲裁申请后,可根据情况再次以同样的仲裁主张向司法机构提交新的仲裁申请,而司法机构应重新接纳此类案件进行审查与审理。
然而,如果一方参与者因各种原因未能出席
仲裁程序或者中途自行退出仲裁,则将会被视作自愿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此时便无法再次提出仲裁申请。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