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关此项
知识产权争议之
诉讼乃属于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之初审民事事件范畴之内,根据相关
法规之规定,其审理时限应定为六个自然月。在此期间内,
当事人可尽最大努力展开讼争,但实际诉讼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若该知识产权
纠纷案涉及到特定情形且需加以延长,则须经过法院院长的同意与批准,以延伸六个自然月作为最长判决期限。如此便可将长达十二个月的时间纳入审理进程的考虑范围中。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