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情况下,
购房者须按照房屋总价的千分之十一来支付
契税;倘若房产总面积介于90至144平方米之间,契税数额则相应调整为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十一点五;若该房产面积逾越了144平方米,那么契税的实际支出将升至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十三。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