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民事争议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在其被接受
立案处理之后的一个月左右将会举行
开庭审理,当然具体的时间还需依据当地法院的繁忙程度和工作安排来进行制定。在此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必须在立案之日开始计算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的审判工作;而若是针对较为简单的案件,采用了简易审理程序的话,那么这个时间则将会缩短至三个月之内。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
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