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实现
债权人权益和债权回收需要采取法律途径来进行,出借方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或直接启动
诉讼审理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出借方决定选择适用支付令这一
简易程序时,须向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呈交清晰明确的申请书;倘若决定行使诉权,出借方向原、被告双方所在地或
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并将包括但不仅限于
起诉状及其他支持主张的证明文件在内的相关
证据资料一并同步提交给上述法院进行审批和生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