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涉及交通事故之
肇事方无直接支付义务。此项法律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若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不足以覆盖损失之情形,则需由
受害人自己先行垫付,后向肇事方依法要求进行清偿。
如若肇事方未能履行相关赔付义务,则受害人有权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