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高速公路
超速违规行为的
处罚力度堪称严厉。具体的扣分标准如下所述:
1.第一种情况下,驾驶员将面临记扣3分的处罚:驾驶类型超出校车范围,以及不属于校车、大型载客载货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特定类型的
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速度超过指定的限定时速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这种行为。
2.第二种情况下,驾驶员则会被记扣6分:
(1)驾驶校车、大型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这种行为;
(2)驾驶校车、大型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之外的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这种行为。若是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速度甚至超过了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那么就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记扣9分。
3.最后,对于在高速公路上驾驭校车、大型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且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车者,他们将会被记扣9分。
4.若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驭校车、大型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并且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它类型的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也超过了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加严苛的处罚——最为严重的记扣12分。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
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
轻微伤或者
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后
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十一)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