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您,同样不能任意决定何时终止工作关系。为正式完成
离职手续,您需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若处于
试用期则应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阐明意图。如因自身原因未能遵守此规定,未经预先告知用人单位便擅
自离岗所导致的潜在损失,也将由您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