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经签署相关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
辞职。
根据法律
法规之规定,
当事人务必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以进行离职。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其雇员签订正式的
劳动合同,则该雇员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
签署合同时所应支付的两倍薪资。关于试用期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单独订立的试用期合同乃是无效之行为;
其次,劳动期限应当与主
合同期限保持一致,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
再次,试用期期间企业如欲辞退雇员,需具备合理的理由,然而雇员则可无须正当理由即行离开。在此阶段,用人单位唯有在能够举证证实其雇员不符合岗位录用标准之时,方得以进行离职操作。雇员只需向用人单位知会即可终止劳动契约关系,无需再额外提供其他任何原因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
劳动者提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