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若在事发后,无任何损伤的一方先行支付了医治有伤者所需的
医疗费用,而待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责任判定后,确认该未受损害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时,便可有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返还这笔先前垫付的医疗费用。
若相关责任人拒不偿还此项费用,那么
受害人或其亲属则可通过法律
诉讼的途径来追回已垫支的款项。
此外,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如果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全部就医款项,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合法合规的救助渠道来解决医药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