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羞辱他人的行为已被明确认定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情节较为轻微者,将面临不超过五天的
拘留或者可达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惩罚;而情节相对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不超过十天的监禁和相应数额的罚款
处罚。若某人公然羞辱他人的行为及其恶劣程度,达到了情节相当严重的地步,那么就有可能触发对其的
刑事制裁程序——以
侮辱罪名提
起诉讼并依法律要求追究其
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