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领域妄自尊大、
侮辱他人之行径无疑是对《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然违背。若知错悔改,情节轻微者将受到为期五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
处罚;
然而,倘若情节恶劣,
受害人有权利要求法律给予更为严重的惩处,其中包括为期五日到十日间的行政拘留,且须奉上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
罚金。当这种
侮辱行为升级至非法控诉层面时,其性质和影响无疑会更为严重,可能构成
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侮辱罪”,此时必需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进行严正追究,依法严肃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