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所获得的一切财物都被认定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法定财产主要包括:薪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通过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途径所获取的收益;
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价值收益;以及通过
继承或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