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亲逝世且留有遗书时,遗产便应依据遗书执行;若未留下遗书,那么遗产就得遵循
法定继承序列予以分配。先期部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为
第一顺位。
其次部分为:亲生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位。
继承自始实施之后,首先应由第一顺位所应继承者皆继承之,尔后方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回避其继承责任。若无第一
顺位继承人存在,方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替
继承权。
至于同一顺位下的所有
继承人,他们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理应采取平等分配原则。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