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大约一个月之后,您便有权执行
公积金的提现程序。通常情况下,员工在
辞职能后一个月之内,其公积金账户将被终止运转并进入封存阶段。在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操作时,请务必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加盖公章的住房
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格、与应聘公司解除了
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诸如
身份证件和公积金存储银行存折等等。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