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及企业普遍做法,
劳动者提出
辞职请求且符合法定程序当日,用人单位就应立即支付员工所辞月份的薪酬。
然而,在实际操作时,为了提升财务结算效率,大多数企业会选择在既定的薪资发放日期,向正式离职员工发放其最后付出辛勤劳动的那一个月的薪资福利。换句话说,无论员工在任期间的每个月的薪资发放时间如何安排,只要他们决定卸职,那么这个时间点也将会成为他们离职当月获得薪资福利的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