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到企业解雇的情境下,是否享有
赔偿权益则须视具体情形而定。每位员工的解雇理由各异,因而相对应的法定赔偿措施亦有所不同。如果企业未经正当理由即以开除来终止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那么,该企业就需要额外承担双倍的
经济补偿以承担其应尽的法律责任。而关于这种
经济补偿金额的裁定,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进行制定,原则上是每年支付一次,即每满一年便发放一个
月工资的
补偿金给到劳动者。但是,如果劳工服务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话,同样按照一年的期限进行核算;相反,如果劳工服务期限不到六个月,那就是发放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给到劳动者。
然而,如果因为是用人单位内部实施的经济性
裁员导致的员工解雇,那么,该企业需要为这样的辞退行为额外
支付经济补偿给到员工。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若员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因此遭受了解雇的话,则用人单位无需对此另行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