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办公事务期间涉及到的工作内容以及产生的凭据,您需提供包括电子文档在内的资料和相关信息,另外还应包括您在公司所参与过的各项活动中所获得的相关标志物,例如工作认证信函、员工名牌、职业装束等能够揭示您曾在该企业任职的所有资料;
其次,收集利于证明您与该机构工作关系的公司规章制度,为此推荐您尽可能搜集那些具备公章或全套印刷品性质的文件,如员工手册、财务规定、员工名单等;
同时,将与公司管理人员或者高层领导之间的往来通讯记录保存下来,例如工作任务布置、书面通告、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沟通事宜;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邀请之前已从该公司离职的员工出庭作证,进一步证明您确实为该企业服务过;
最后,凡是与该公司有所关联的相关材料,即使看似微不足道,也都应当被视为有利的
证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