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工作尚不足一个周期内遭受
意外伤害导致
工伤,工伤期内有薪待遇的核定方式可遵循如下两大准则:
(1)依据
劳动合同中与之相关的
工资约定额度;
(2)若未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资数额,则需按照
同工同酬之原则,将其参照具有同等职业职责及工作强度的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进行核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