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操作策略如下:
首先,建议您尝试与负责开发该项目的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如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或陷入僵局,可求助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
拆迁办公室,请求其介入协助解决问题;
最后,若依然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受到不正当待遇,您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有义务在遵循本条例的前提之下,针对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位置及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周转用房使用事宜、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以及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关键议题,共同确立补偿协议,为双方提供合理公正的权益保障。
《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
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