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时,他们的婚姻关系将自动终止,无需再履行
离婚手续即可
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另一半希望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只需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操作:
1.
首先,双方应亲自前往一方
户口所在地区的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缔婚约;
2.
其次,他们需要各自填写一份完整的《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且必须当着
婚姻登记人员的面,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留下自己的亲笔签名或按上掌纹;
3.
最后,民政局会对双方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声明进行严格审核,只要能够满足结婚登记的各项条件,便能当场为他们办理登记并发给
结婚证书。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