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状况仅代表该业主持有房产资产,未曾进行过不动产的手续办理。
因此,仅有房地产业管理部门掌握其相关信息,而
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于尚未得到有关申请和登记,暂无相关记录纸质文档。若欲将该房产资料整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便需进行相应申报手续,以便能够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