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当理解为属于
肇事逃逸之范畴,即
行为人在知道已经
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不仅不对事故负起责任,反而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然而,若仅仅是轻微碰撞未造成
重大事故者,此等行为并不构成
犯罪,仅视为一般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整和惩罚。
至于对肇事逃逸的具体
处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的情节轻重来定夺。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只要发生肇事逃逸,即可定为全责,但如果对方有无证、醉酒、
闯红灯等
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主次责任。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犯
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