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劳动者自身原因而对雇主造成了经济性损失,在遵循劳动合约规定的前提下,雇主有权向劳动者索要相应
赔偿。关于经济性的赔偿问题,可以通过从劳动者本人的薪资中进行扣除的方式解决。
然而,每月扣除的额度不应超出劳动者当月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