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执行施行案件的是否存在过度查扣冻结现象时,首先至关重要的步骤是明确确认该案件的执行核
定金额。当
执行程序中的对立
当事人对案件的执行核定金额产生了争执时,执行法庭有义务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并对最终判决的执行核定金额认定。随后,第二个关键步骤便是分析和判定被查扣冻结的财产是否超越了已决的执行核定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