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男方存在负债情况,欲阻止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对其妻子名下财产进行处置,可参考以下方案:假设女方或男方确实有真实可靠的
证据证明
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书面约定该
债务纯属个人事务,并不涉及双方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责任,那么法院就无法
强制执行女方的私有不动产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