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成功申请到了
取保候审之后,即可按照规定离开监所。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获得了自由,相反,在未经
执行机构,也就是公安部门的批准下擅自出行的话,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首先,无论是已经缴纳了
保证金还是尚未缴足的,都有可能被执行机关采取措施。
其次,对于当事人的行为,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区分和处理。例如,未按时返回或违规行事的人员,将会被罚款或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有些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的迅速发现问题并积极补救的人,可能会被要求其亲自道歉,并按照新的规定重新缴纳保证金以及更换
担保人。
此外,还有些人会面临更为严格的
处罚,比如
被拘留以及收监等严厉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