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定犯
有期徒刑八个月以及随后的自动
缓期为期一年后,可理解为在这一年间若无进一步的
违法行为发生,先前判处的八个月有期徒刑则无需执行。而关于
缓刑一年来说,它表示在这段时间内,你若能保持良好的表现,就有机会获得
减刑或免除
刑罚,甚至可以避免承担原本判处的八个月有期徒刑。相反地,如果你在
缓刑期间表现不佳,那么原先判决的八个月有期徒刑还需执行,倘若在此期间又触碰法律红线,可能会面临其他罪行合并
处罚的风险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