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层管理者在处理雇员解聘事宜时须遵循相关
法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出于不当理由或
非法行为终止与员工的
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按照法定数额给予该员工的
补偿金额的两倍来作为其应承担的
赔偿金额。而对于那些非因工作失误所导致的情况下,公司若依法进行的离职处理,需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但若由于员工自身过错所导致离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