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规定,一旦
被拘留,便需按照程序进行告知至其
家属。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
拘留对象的家属通常需要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获悉该项消息,但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知或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而使得通知可能对侦查过程造成妨碍时,则通知时间可适当延长,最晚不可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必须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给被拘留者的家人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