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在处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对于采取
取保候审这种
强制措施,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采取
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最长的期限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保释指的就是取保候审这项制度。取保候审作为我国
刑诉法中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在
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针对那些未被
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检控和审判,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是缴纳
保证金,此外还需要向他们开出
保证书,以此
保证他们能够随时伴随着
传唤去接受询问,同时也不会对他们进行
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客观地讲,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最应该引起我们重视并且值得我们投入精力的事情就是代替他去申请保释。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