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在
婚后财产协议中有明确规定,针对婚后两个人各自具体的收入实施何种方式的分配,那么在这种情況下,无论何时获得的财产,均有待按协议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分配。原因在于,在涉及到
民法事务时,我们国家始终秉持以意思自治为基本的行为原则。只要相关约定并未违背法律标准,那么这些
当事人自身所提出的约定便视为具有效力,并能够受到法律的有力庇护与保障。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中的哪部分财产,皆可被视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次,一方由于身体受到了伤害而获得的
医疗费用、残疾人员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
遗嘱或者
赠予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专属于某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该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私有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