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遭遇企业中断缴纳
社保的情况时,作为孕妇,您有权向当地的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进行揭发举报;另外,也能够选择采取寻求劳动仲裁的方式,通过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约关系以及索求
赔偿来维护自身权益。倘若在
休产假的过程中遇到了社保断缴的问题,您是可以在产后予以补充的。生育津贴,这是国家为保障女性
劳动者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权利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待遇,专门针对职业女性在生育行为发生之后,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经济补偿和生活费用。对于已经参加了
生育保险的女性朋友们来说,生育津贴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所统计出的职工月平均薪酬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给她们。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